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并向公众道歉

11

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并向公众道歉

新华社上海6月3日电(记者兰天鸣)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3日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邢某某非法猎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是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犯罪案件。

经查,2019年8月6日,犯罪嫌疑人邢某某驾驶自购渔船从江苏省启东市连兴港出发,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上海市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条中华鲟。

邢某某将上述渔获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鱼连同其他渔获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2019年8月7日凌晨,邢某某将船只停靠在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奚家港闸口处时被渔政部门查获。经DNA及年龄鉴定,涉案中华鲟死亡个体全长60厘米、重1.87斤,年龄约为1龄至2龄,系幼鱼,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长三角首例非法猎杀中华鲟案被告人被判刑一年并向公众道歉

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邢某某的行为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判令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0000元,并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邢某某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所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40000元;被告人邢某某就其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编辑:陈海峰】

31省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23例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485例

广州海心桥:珠江上的美丽弧线

上半年GDP十强城市基本落定:重庆超广州 南京入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山东泰安一金融公司43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开局起步看信心——今年一季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述评

买手串、看视频……“解压良方”能否让年轻人缓解焦虑

中国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多场景便利外资金融机构在华展业

布鲁塞尔中国文化中心线上展出抗疫题材艺术作品

台湾重庆籍新娘故乡行活动在渝举行

海外华文媒体聚焦山西万荣:挖掘黄河文化 传承农耕文明

景区过度商业化:莫让“钱景”毁了景区前景

中国汽车出口实现逆势增长 勾画高质量发展新蓝图

(乡村行·看振兴)山西榆社:梨果拓宽致富路 “甜蜜产业”促振兴

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药品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香港中联办主任骆惠宁: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坚持维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文章版权声明:除非注明,否则均为申翔商贸有限公司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